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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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7.0000元(扣税后7.0000元) | 2022-06-01 | 2022-06-02 | 2022-06-02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5.5000元(扣税后5.5000元) | 2021-06-21 | 2021-06-22 | 2021-06-22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6.3800元(扣税后6.3800元) | 2020-06-18 | 2020-06-19 | 2020-06-19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4.0000元(扣税后4.0000元) | 2019-05-30 | 2019-05-31 | 2019-05-31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4.5000元(扣税后4.5000元) | 2018-05-31 | 2018-06-01 | 2018-06-01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2.0000元) | 2017-05-11 | 2017-05-12 | 2017-05-12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1.0000元) | 2016-06-23 | 2016-06-24 | 2016-06-24 |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9500元) | 2015-06-25 | 2015-06-26 | 2015-06-26 |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6000元(扣税后2.4700元) | 2014-06-18 | 2014-06-19 | 2014-06-19 | |
201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2000元(扣税后2.0900元) | 2013-06-18 | 2013-06-19 | 2013-06-24 | |
201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6000元(扣税后0.5400元) | 2012-06-18 | 2012-06-19 | 2012-06-26 | |
201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3500元) | 2011-06-16 | 2011-06-17 | 2011-06-22 | |
200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9000元) | 2010-06-21 | 2010-06-22 | 2010-06-25 | |
200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5.00股转增5.0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0.8500元) | 2009-06-02 | 2009-06-03 | 2009-06-08 | 2009-06-04 |
200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8.00股派现金3.5000元(扣税后3.1500元) | 2008-06-24 | 2008-06-25 | 2008-07-01 | 2008-06-26 |
200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5000元(扣税后2.2500元) | 2007-07-12 | 2007-07-13 | 2007-07-20 | |
200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3500元) | 2006-06-27 | 2006-06-28 | 2006-07-03 | |
200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9000元) | 2005-06-23 | 2005-06-24 | 2005-06-29 | |
200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8000元) | 2004-06-10 | 2004-06-11 | 2004-06-16 | |
200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8000元) | 2003-06-02 | 2003-06-03 | 2003-06-09 |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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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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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9000 | 公告日期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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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144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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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88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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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144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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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201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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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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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9000 | 公告日期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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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144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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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88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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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144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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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1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定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经各方充分协商,本次发行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9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股价格将做相应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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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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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9000 | 公告日期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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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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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88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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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029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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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201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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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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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9000 | 公告日期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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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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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88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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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029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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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1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定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经各方充分协商,本次发行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9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股价格将做相应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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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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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5.10 | 公告日期 | 2016-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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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1834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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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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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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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201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股利,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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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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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5.10 | 公告日期 | 2016-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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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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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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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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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定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经各方充分协商,本次发行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9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股价格将做相应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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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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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5.10 | 公告日期 | 2016-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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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1834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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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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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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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201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股利,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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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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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5.10 | 公告日期 | 2016-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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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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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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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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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1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定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经各方充分协商,本次发行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9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股价格将做相应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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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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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5.10 | 公告日期 | 2016-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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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1445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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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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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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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201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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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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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5.10 | 公告日期 | 2016-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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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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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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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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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1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定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经各方充分协商,本次发行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9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股价格将做相应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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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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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5.10 | 公告日期 | 2016-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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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1445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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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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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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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201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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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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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5.10 | 公告日期 | 2016-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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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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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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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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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1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定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25.20元/股。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
经各方充分协商,本次发行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9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股价格将做相应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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