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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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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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3.34 | 公告日期 | 2023-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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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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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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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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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6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43.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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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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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3.34 | 公告日期 | 2023-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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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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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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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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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6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43.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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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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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3.16 | 公告日期 | 2023-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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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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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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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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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6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原确定为43.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2023年6月2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鉴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条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3.34元/股调整为43.1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原不超过152,284,263股(含本数)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52,919,369股(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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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股东大会通过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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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3.16 | 公告日期 | 2023-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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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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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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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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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6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原确定为43.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2023年6月2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鉴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条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3.34元/股调整为43.1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原不超过152,284,263股(含本数)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52,919,369股(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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