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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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3000元(扣税后0.3000元) | 2022-06-16 | 2022-06-17 | 2022-06-17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100元(扣税后0.2100元) | 2021-07-22 | 2021-07-23 | 2021-07-23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4700元(扣税后0.4700元) | 2020-07-01 | 2020-07-02 | 2020-07-02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1200元(扣税后0.1200元) | 2019-06-19 | 2019-06-20 | 2019-06-20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4800元(扣税后0.4800元) | 2018-06-22 | 2018-06-25 | 2018-06-25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3400元(扣税后0.3400元) | 2017-06-19 | 2017-06-20 | 2017-06-20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3000元(扣税后0.3000元) | 2016-06-17 | 2016-06-20 | 2016-06-20 |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500元(扣税后0.2375元) | 2015-04-17 | 2015-04-20 | 2015-04-20 |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200元(扣税后0.2090元) | 2014-06-12 | 2014-06-13 | 2014-06-13 | |
201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500元(扣税后0.2375元) | 2013-06-17 | 2013-06-18 | 2013-06-24 | |
200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2000元(扣税后1.9800元) | 2005-06-16 | 2005-06-17 | 2005-06-29 | |
200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5.0000元(扣税后4.0000元) | 2004-05-18 | 2004-05-19 | 2004-06-09 | |
200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3.6000元(扣税后2.8800元) | 2003-06-09 | 2003-06-10 | 2003-06-18 | |
200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4.0000元(扣税后3.3300元) | 2002-05-22 | 2002-05-23 | 2002-05-30 | |
200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2.00股派现金3.0000元(扣税后2.1000元) | 2001-05-08 | 2001-05-09 | 2001-05-30 | 2001-05-09 |
200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199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5.00股 | 2000-05-12 | 2000-05-15 | | 2000-05-15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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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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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3900 | 公告日期 | 202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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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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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47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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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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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乐凯胶片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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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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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3900 | 公告日期 | 202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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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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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47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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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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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乐凯胶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5.75元/股、6.61元/股、7.34元/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1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019年4月26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按上市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72,991,735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2019年6月20日,上市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为5.1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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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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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1700 | 公告日期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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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9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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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255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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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49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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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乐凯胶片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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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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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1700 | 公告日期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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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9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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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255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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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49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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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乐凯胶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5.75元/股、6.61元/股、7.34元/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1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019年4月26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按上市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72,991,735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2019年6月20日,上市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为5.1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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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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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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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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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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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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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乐凯胶片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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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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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18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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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55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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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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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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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5.75元/股、6.61元/股、7.34元/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1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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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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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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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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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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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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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乐凯胶片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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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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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18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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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55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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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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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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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5.75元/股、6.61元/股、7.34元/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1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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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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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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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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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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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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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乐凯胶片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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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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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18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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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9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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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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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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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5.75元/股、6.61元/股、7.34元/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1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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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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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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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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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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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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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乐凯胶片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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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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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18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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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9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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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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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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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5.75元/股、6.61元/股、7.34元/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1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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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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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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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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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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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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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乐凯胶片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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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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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18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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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9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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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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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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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5.75元/股、6.61元/股、7.34元/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1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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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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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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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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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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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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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乐凯胶片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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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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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17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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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9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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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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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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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乐凯胶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5.75元/股、6.61元/股、7.34元/股。本次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1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2019年4月26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按上市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72,991,735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2019年6月20日,上市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为5.17元/股。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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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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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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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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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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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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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乐凯胶片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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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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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18 | 公告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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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9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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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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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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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乐凯胶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5.75元/股、6.61元/股、7.34元/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1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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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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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3600 | 公告日期 | 201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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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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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09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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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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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8.28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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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股东大会通过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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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28 | 公告日期 | 2014-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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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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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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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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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8.28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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