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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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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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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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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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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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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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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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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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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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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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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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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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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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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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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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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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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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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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价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监管机构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基于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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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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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78 | 公告日期 | 2021-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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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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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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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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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6.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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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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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1900 | 公告日期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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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4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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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42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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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4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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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吴国栋、蔡兴隆、王骏持有的苏州国宇7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7.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94,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91,600,000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5.29元/股调整为10.19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随之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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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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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19 | 公告日期 |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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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4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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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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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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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吴国栋、蔡兴隆、王骏持有的苏州国宇7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7.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94,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91,600,000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5.29元/股调整为10.19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随之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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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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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19 | 公告日期 |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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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4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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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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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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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吴国栋、蔡兴隆、王骏持有的苏州国宇7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7.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94,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91,600,000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5.29元/股调整为10.19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随之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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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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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19 | 公告日期 |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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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4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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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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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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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吴国栋、蔡兴隆、王骏持有的苏州国宇7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7.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94,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91,600,000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5.29元/股调整为10.19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随之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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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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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29 | 公告日期 | 2018-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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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5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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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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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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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8月16日。
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为确定依据,即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7.73元。上述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大烨智能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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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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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29 | 公告日期 | 2018-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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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5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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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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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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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8月16日。
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为确定依据,即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7.73元。上述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大烨智能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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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发审委未通过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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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29 | 公告日期 | 2018-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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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5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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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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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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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8月16日。
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为确定依据,即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7.73元。上述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大烨智能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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