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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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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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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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57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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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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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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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甘肃药业集团及丝路基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甘肃药业集团及丝路基金将以发行底价继续参与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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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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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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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57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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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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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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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甘肃药业集团及丝路基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甘肃药业集团及丝路基金将以发行底价继续参与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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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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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82 | 公告日期 | 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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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178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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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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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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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陇神戎发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5月 13日。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依据上述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确定为4.82元/股(见下表)。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监管机构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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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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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82 | 公告日期 | 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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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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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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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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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陇神戎发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年5月13日。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与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4.82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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