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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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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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8400 | 公告日期 | 2019-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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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24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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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801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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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9524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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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在置出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将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了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1.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0.84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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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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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69 | 公告日期 | 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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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2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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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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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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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在置出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将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了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1.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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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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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69 | 公告日期 | 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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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2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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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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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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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在置出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将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了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1.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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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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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69 | 公告日期 | 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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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2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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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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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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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在置出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将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了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1.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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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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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84 | 公告日期 | 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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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2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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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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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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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在置出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将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了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1.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0.84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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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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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84 | 公告日期 | 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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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2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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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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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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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在置出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将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了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1.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0.84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原特钢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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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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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0050 | 公告日期 | 201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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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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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74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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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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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3月28日),发行价格为8.0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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