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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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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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7500 | 公告日期 | 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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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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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727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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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999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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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7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43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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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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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25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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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917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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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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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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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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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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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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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3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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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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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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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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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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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25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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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917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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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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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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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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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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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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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3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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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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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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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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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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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25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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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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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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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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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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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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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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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3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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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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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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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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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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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25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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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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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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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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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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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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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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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69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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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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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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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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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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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25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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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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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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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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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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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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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69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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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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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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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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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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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25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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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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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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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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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2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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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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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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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69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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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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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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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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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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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0000 | 公告日期 | 2014-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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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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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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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7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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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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