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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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3900元(扣税后0.3900元) | 2024-06-12 | 2024-06-13 | 2024-06-13 | |
202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1400元(扣税后0.1400元) | 2023-06-19 | 2023-06-20 | 2023-06-20 | |
2022-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5000元(扣税后0.5000元) | 2021-06-07 | 2021-06-08 | 2021-06-08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6000元(扣税后1.6000元) | 2020-07-08 | 2020-07-09 | 2020-07-09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6000元(扣税后0.6000元) | 2019-07-04 | 2019-07-05 | 2019-07-05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9000元(扣税后0.9000元) | 2017-06-21 | 2017-06-22 | 2017-06-22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10.00股派现金2.6000元(扣税后2.6000元) | 2016-06-22 | 2016-06-23 | 2016-06-23 | 2016-06-23 |
200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1000元(扣税后0.9900元) | 2007-06-12 | 2007-06-13 | 2007-06-13 | |
200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8000元) | 2005-05-30 | 2005-05-31 | 2005-05-31 | |
200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2000元(扣税后0.9600元) | 2004-07-09 | 2004-07-12 | 2004-07-12 | |
200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7000元(扣税后0.5600元) | 2003-06-26 | 2003-06-27 | 2003-06-27 | |
200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8000元) | 2002-06-19 | 2002-06-20 | 2002-06-20 | |
200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2.0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6000元) | 2001-06-14 | 2001-06-15 | 2001-06-18 | 2001-06-18 |
199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2000元) | 2000-06-22 | 2000-06-23 | 2000-06-26 |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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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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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1000 | 公告日期 | 202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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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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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7317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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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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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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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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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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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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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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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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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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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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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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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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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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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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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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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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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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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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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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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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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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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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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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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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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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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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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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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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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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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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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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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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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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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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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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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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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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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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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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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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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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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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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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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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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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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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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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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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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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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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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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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0100 | 公告日期 | 202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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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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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996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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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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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期首日。将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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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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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0100 | 公告日期 | 202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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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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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996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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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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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股东经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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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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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6100 | 公告日期 | 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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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203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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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441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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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203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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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期首日。将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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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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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6100 | 公告日期 | 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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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203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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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441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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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203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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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股东经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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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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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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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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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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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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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期首日。将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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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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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77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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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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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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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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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股东经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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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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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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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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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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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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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期首日。将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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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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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61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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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1534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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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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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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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股东经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 /(1 + n);
配股:P1=(P0 + A×k)/(1 +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 A×k)/(1 + n +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 D + A×k)/(1 + n + 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0年5月29日,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2019年末总股本1,108,284,0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6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17,732.55万元。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于2020年7月9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息因素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3.61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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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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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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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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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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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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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期首日。将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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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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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61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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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203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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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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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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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股东经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 /(1 + n);
配股:P1=(P0 + A×k)/(1 +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 A×k)/(1 + n +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 D + A×k)/(1 + n + 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0年5月29日,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2019年末总股本1,108,284,0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6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17,732.55万元。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于2020年7月9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息因素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3.61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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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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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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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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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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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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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期首日。将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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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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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61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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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203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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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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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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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股东经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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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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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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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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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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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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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期首日。将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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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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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61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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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203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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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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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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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股东经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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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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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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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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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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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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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期首日。将待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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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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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61 | 公告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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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203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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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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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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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股东经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选为3.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源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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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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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3000 | 公告日期 | 200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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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5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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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8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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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15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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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告(2007年3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4.6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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