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方式公司是由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燃气有限公司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6日,环宇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就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8日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140号),截至2015年2月28日,环宇有限净资产为216,008,475.48元,按1:0.4861的比例将前述净资产中的10,5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其余净资产中108,810,267.11元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198,208.37元列入股份公司的专项储备,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根据其在环宇有限的股权比例确定。2015年7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226号),验证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出资到位。2015年7月17日,公司取得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2300050002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