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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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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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8900 | 公告日期 | 2022-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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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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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00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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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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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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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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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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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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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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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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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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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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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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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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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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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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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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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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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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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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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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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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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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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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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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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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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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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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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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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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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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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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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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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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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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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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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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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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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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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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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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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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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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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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