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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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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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7900 | 公告日期 | 2021-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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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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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544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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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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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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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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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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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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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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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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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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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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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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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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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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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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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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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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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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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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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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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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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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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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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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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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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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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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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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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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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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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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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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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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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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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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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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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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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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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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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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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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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8800 | 公告日期 | 2018-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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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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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50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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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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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2.0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12.06-0.019999)/(1+0)=12.0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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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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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8800 | 公告日期 | 2018-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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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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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50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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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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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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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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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0400 | 公告日期 | 2018-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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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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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8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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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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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2.0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12.06-0.019999)/(1+0)=12.0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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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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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0400 | 公告日期 | 2018-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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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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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8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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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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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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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06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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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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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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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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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2.0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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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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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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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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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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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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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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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06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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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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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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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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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2.0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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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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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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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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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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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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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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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06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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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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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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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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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2.0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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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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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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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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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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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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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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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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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04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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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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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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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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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2.0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12.06-0.019999)/(1+0)=12.0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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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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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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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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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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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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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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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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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04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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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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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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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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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2.0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12.06-0.019999)/(1+0)=12.0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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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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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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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80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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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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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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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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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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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1.3100 | 公告日期 | 201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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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9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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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92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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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908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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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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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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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1.3100 | 公告日期 | 201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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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9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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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92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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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908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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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49.2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015年9月23日,光环新网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2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增5股,送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580.0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年10月8日实施完毕,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原定每股发行价格将根据上述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相应调整,由每股49.27元调整为每股24.61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24.59元/股(24.59元/股 = 原发行价格24.61元/股 - 每股派息0.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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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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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5900 | 公告日期 | 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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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77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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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844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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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077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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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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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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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5900 | 公告日期 | 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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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77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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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844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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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077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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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49.2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015年9月23日,光环新网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2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增5股,送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580.0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年10月8日实施完毕,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原定每股发行价格将根据上述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相应调整,由每股49.27元调整为每股24.61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24.59元/股(24.59元/股 = 原发行价格24.61元/股 - 每股派息0.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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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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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9.27 | 公告日期 | 2015-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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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9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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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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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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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49.2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15 年9 月8 日,光环新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5 年6 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29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5 股(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向全体股东转增5 股,送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580.00 万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待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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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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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61 | 公告日期 | 2015-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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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77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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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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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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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49.2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15 年9 月8 日,光环新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5 年6 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29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5 股(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向全体股东转增5 股,送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580.00 万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待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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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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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5-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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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9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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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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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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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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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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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61 | 公告日期 | 2015-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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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77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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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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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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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光环新网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49.2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015年9月23日,光环新网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2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增5股,送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580.0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年10月8日实施完毕,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原定每股发行价格将根据上述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相应调整,由每股49.27元调整为每股24.61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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