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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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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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7.6200 | 公告日期 | 2018-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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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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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249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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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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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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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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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00 | 公告日期 | 2017-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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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1013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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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3583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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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1013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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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8.91元/股、11.24元/股或11.53元/股。鉴于A股市场自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年8月6日后经历了较大幅度调整,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8.91元/股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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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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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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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1013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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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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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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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8.91元/股、11.24元/股或11.53元/股。鉴于A股市场自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年8月6日后经历了较大幅度调整,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8.91元/股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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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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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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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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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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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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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法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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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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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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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1013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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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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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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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8.91元/股、11.24元/股或11.53元/股。鉴于A股市场自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年8月6日后经历了较大幅度调整,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8.91元/股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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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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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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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6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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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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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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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法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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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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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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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1013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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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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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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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8.91元/股、11.24元/股或11.53元/股。鉴于A股市场自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年8月6日后经历了较大幅度调整,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8.91元/股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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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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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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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6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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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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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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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法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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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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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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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1013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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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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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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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8.91元/股、11.24元/股或11.53元/股。鉴于A股市场自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年8月6日后经历了较大幅度调整,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8.91元/股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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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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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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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6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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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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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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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法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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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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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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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1013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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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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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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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8.91元/股、11.24元/股或11.53元/股。鉴于A股市场自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年8月6日后经历了较大幅度调整,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8.91元/股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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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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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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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6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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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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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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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法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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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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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91 | 公告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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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1013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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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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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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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8.91元/股、11.24元/股或11.53元/股。鉴于A股市场自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年8月6日后经历了较大幅度调整,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8.91元/股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舜天船舶重整期间,经南京中院裁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除外)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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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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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48 | 公告日期 | 201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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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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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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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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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8 月 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8.48 元/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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