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系于2013年6月18日由香飘飘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18日,香飘飘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3年1月31日作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聘请立信会计师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净资产分别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委托立信会计师办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事项。2013年5月23日,香飘飘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经审计的香飘飘有限净资产中的15800万元折合股份公司的实收资本,剩余净资产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决定将香飘飘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香飘飘有限截至2013年1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01,396,612.34元,按1:0.52422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158,000,000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15,8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143,396,612.34元计入资本公积。香飘飘有限之全体股东即为发行人之全体发起人。该协议还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各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2013年6月18日,发行人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注册号为33050000000176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