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的发展历史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近70年历史。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1996年8月,经国务院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境内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上述三家保险子公司变为一级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2003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根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与人保财险于2003年9月签订的重组协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其与商业性非寿险保险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相关负债以资本出资方式注入人保财险并于2002年9月生效。2003年11月6日,人保财险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03年7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2005年3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2005年11月,本公司设立了人保寿险,恢复寿险业务。为更好地秉承中国人保的历史和品牌,2007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制方案,财政部及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由财政部发起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6亿元。2011年6月,社保基金会出资100亿元认购本公司新发行的3,891,050,583股股份,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4,491,050,583元。2012年12月,经财政部、保监会及证监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H股证券简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证券代码为"HK.01339"。H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2,423,990,583元。(二)发行人重组改制设立基本情况2009年6月22日,安永华明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专项审计报告(2008年6月30日)》(安永华明(2009)专字第60469332_A02号)。2009年6月23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060号),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74,972.58万元。2009年6月30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对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2009年6月23日,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的批复》,同意由财政部发起设立本公司。2009年6月30日,安永华明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469332_A01号),经其审验,根据相关批复,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200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4,274,972.58万元,按照71.6%的折股比例折为3,06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均为财政部持有,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注册资本已由发起人全部足额缴付。2009年9月2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1009号),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6亿元。同日,保监会向本公司换发了《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2009年9月28日,本公司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登记为30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