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系由株洲宏达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5年11月1日,宏达有限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54,203,894.93元为基准,按1:0.9034344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3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7日,公司在株洲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91430200616610317F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众华出具的《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众会字(2017)第9014号),宏达有限原将对湘怡中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认为收购对价42,008,010.00元,列示有误,应将宏达有限对湘怡中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为29,907,101.74元(基准日湘怡中元账面净资产),同时宏达有限净资产(资本公积)减少12,100,908.26元。上述净资产调整减少事项是宏达电子财务状况信息的准确体现和更正,调减宏达有限净资产(资本公积)2015年8月31日净资产12,100,908.26元,未影响宏达电子股改时股本,宏达电子股改时股本仍为32,000万股,也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充实情况。2017年6月9日,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鉴于上述净资产调整事项并未影响宏达电子股本,宏达电子股改时股本仍为32,000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该局认为,宏达电子上述事项未违法违规,不影响公司股改变更合法登记,该局不会因此处罚宏达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