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2年10月23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萧开发管招字(2002)49号"《关于同意合资经营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02年10月28日,昌辉发展,沈仁龙和沈仁法签订了《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经营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零部件及五金件,注册资本为750万美元.2002年11月7日,公司取得了"萧开发管招字(2002)55号"的《关于同意合资经营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2002年11月1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外经贸浙府资杭字【20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2年11月2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雷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30日,雷迪克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雷迪克有限按照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4年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立股份公司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47,734,126.43元为基础进行整体变更,按1:0.447比例折为公司股份66,000,000股,其中66,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81,734,126.43元人民币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由雷迪克有限全体股东以各自所持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按其出资比例认缴.2014年12月3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19号"《验资报告》,对雷迪克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2014年12月3日,公司就上述股份改制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6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