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方式发行人系由奥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4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2016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250420号《审计报告》,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782,426,860元为基数,折合股本360,914,818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360,914,818元,剩余421,512,042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2016年9月20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50445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验证。2016年10月13日,发行人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8373914001XH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