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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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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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3.5900 | 公告日期 | 2022-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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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40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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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9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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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740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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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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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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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70.34 | 公告日期 | 202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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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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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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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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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34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老百姓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参照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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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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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4.5800 | 公告日期 | 2017-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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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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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79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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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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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9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4.88元/股)。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因2017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发生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不低于44.58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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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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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4.88 | 公告日期 | 2016-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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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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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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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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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9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4.88元/股)。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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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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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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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798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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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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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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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医药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和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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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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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2.51 | 公告日期 | 201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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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96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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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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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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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2.5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医药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和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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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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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2.21 | 公告日期 | 201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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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96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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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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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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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2.5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医药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和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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