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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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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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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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488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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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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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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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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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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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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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41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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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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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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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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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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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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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41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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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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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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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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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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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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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41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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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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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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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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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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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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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41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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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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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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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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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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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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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41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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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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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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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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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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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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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71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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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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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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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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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发审委通过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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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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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71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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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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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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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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