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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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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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2000 | 公告日期 | 2022-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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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75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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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46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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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75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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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李卫国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李卫国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继续参与认购,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最终认购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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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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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6000 | 公告日期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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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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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08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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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69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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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0.01元/股调整为9.94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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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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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6000 | 公告日期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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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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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08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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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69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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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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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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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400 | 公告日期 | 2020-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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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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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99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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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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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0.01元/股调整为9.94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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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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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400 | 公告日期 | 2020-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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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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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99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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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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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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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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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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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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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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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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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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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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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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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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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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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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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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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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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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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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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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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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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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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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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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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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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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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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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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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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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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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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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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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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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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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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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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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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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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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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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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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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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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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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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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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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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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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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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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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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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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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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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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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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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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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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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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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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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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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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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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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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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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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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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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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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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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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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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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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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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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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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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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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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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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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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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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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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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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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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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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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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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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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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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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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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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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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01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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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97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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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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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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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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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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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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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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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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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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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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