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0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公告的《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所确定的权益分派方案,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25元(含税),2016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37,500,000.00元。上市公司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0,000,000.00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前为92.03元/股。调整后的发股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92.03-0.625)/(1+1)=45.7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据此,经交易双方协商,将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5.7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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