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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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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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83 | 公告日期 | 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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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7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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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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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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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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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董事会预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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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83 | 公告日期 | 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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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7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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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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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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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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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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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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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00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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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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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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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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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证监会批准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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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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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00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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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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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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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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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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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0500 | 公告日期 | 2019-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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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3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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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5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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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08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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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恒泰实达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8家机构、王卿泳持有的辽宁邮电99.854%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5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17年7月13日,恒泰实达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1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33.0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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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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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0500 | 公告日期 | 2019-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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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3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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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5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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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08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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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钱苏晋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发行数量的30%,且不高于60%,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结果参与认购。并且,钱苏晋承诺其参与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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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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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0500 | 公告日期 | 2018-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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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583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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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78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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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583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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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恒泰实达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8家机构、王卿泳持有的辽宁邮电99.854%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5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17年7月13日,恒泰实达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1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33.0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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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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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0500 | 公告日期 | 2018-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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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583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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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78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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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583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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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钱苏晋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发行数量的30%,且不高于60%,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结果参与认购。并且,钱苏晋承诺其参与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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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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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4.45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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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635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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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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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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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84.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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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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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4.45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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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74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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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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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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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恒泰实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84.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恒泰实达股票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上市公司将对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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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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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4.45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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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635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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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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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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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84.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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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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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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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74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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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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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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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上市公司将对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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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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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84.45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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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635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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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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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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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84.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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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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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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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74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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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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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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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上市公司将对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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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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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3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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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5830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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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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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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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最终确定为53.0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E. 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53.00元/股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178,826.53万元计算,根据各发行对象对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安排,公司向各发行对象合计发行股份29,868,953股。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因恒泰实达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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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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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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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95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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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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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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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钱苏晋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发行数量的30%,且不高于60%,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结果参与认购。并且,钱苏晋承诺其参与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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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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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05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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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5830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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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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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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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恒泰实达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8家机构、王卿泳持有的辽宁邮电99.854%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5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17年7月13日,恒泰实达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1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33.0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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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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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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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595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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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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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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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钱苏晋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发行数量的30%,且不高于60%,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结果参与认购。并且,钱苏晋承诺其参与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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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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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05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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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5830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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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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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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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恒泰实达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8家机构、王卿泳持有的辽宁邮电99.854%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5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17年7月13日,恒泰实达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1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33.0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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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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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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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3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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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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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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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钱苏晋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发行数量的30%,且不高于60%,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结果参与认购。并且,钱苏晋承诺其参与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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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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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05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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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5830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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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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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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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恒泰实达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8家机构、王卿泳持有的辽宁邮电99.854%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5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17年7月13日,恒泰实达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1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33.0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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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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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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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3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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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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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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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钱苏晋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发行数量的30%,且不高于60%,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结果参与认购。并且,钱苏晋承诺其参与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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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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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3.05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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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5830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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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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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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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恒泰实达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8家机构、王卿泳持有的辽宁邮电99.854%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5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17年7月13日,恒泰实达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1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33.0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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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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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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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3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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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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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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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钱苏晋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发行数量的30%,且不高于60%,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结果参与认购。并且,钱苏晋承诺其参与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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