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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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 预案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 | | | | |
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9817元(扣税后1.9817元) | 2022-05-10 | 2022-05-11 | 2022-05-11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184元(扣税后2.0184元) | 2021-06-03 | 2021-06-04 | 2021-06-04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2.0000元) | 2020-05-25 | 2020-05-26 | 2020-05-26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5000元(扣税后2.5000元) | 2019-04-29 | 2019-04-30 | 2019-04-30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2.0000元) | 2018-05-03 | 2018-05-04 | 2018-05-04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5000元) | 2017-05-09 | 2017-05-10 | 2017-05-10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5000元) | 2016-04-06 | 2016-04-07 | 2016-04-07 | |
2015-06-30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10.00股 | 2015-09-16 | 2015-09-17 | | 2015-09-17 |
2015-06-30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10.00股 | 2015-09-16 | 2015-09-17 | | 2015-09-17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3.0000元(扣税后2.8500元) | 2015-05-18 | 2015-05-19 | 2015-05-19 |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9000元) | 2014-05-05 | 2014-05-06 | 2014-05-06 | |
201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4250元) | 2013-07-01 | 2013-07-02 | 2013-07-02 | |
201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8000元) | 2012-05-24 | 2012-05-25 | 2012-05-25 |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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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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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 | 公告日期 | 2019-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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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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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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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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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4.00元/股。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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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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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7.8200 | 公告日期 | 2017-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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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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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39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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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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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5月15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综合考虑交易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31.13元/股。
因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除权除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并于2015年9月17日进行除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因金城医药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金城医药截至《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5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2016年4月7日。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5.27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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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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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7.8200 | 公告日期 | 2017-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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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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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39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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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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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公司本次拟向金城实业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30,000.00万元,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6.2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除权除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并于2015年9月17日进行除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经金城医药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金城医药截至《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5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2016年4月7日。因此,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17.8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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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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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2700 | 公告日期 | 2017-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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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8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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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39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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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8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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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5月15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综合考虑交易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31.13元/股。
因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除权除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并于2015年9月17日进行除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因金城医药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金城医药截至《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5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2016年4月7日。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5.27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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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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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2700 | 公告日期 | 2017-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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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8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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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39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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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8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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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公司本次拟向金城实业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30,000.00万元,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6.2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除权除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并于2015年9月17日进行除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经金城医药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金城医药截至《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5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2016年4月7日。因此,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17.8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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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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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1.13 | 公告日期 | 201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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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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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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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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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1.1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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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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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6.24 | 公告日期 | 201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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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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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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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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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6.2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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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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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42 | 公告日期 | 201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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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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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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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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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5月15日)。发行价格为31.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15年5月19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3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892,400.00元(含税);2015年9月17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26,600,000股增加至253,200,000股。根据上述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5.4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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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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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7.97 | 公告日期 | 201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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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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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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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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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6.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15年5月19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3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892,400.00元(含税);2015年9月17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26,600,000股增加至253,200,000股。根据上述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7.9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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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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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27 | 公告日期 | 201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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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8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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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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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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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5月15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综合考虑交易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31.13元/股。
因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除权除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并于2015年9月17日进行除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因金城医药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金城医药截至《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5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2016年4月7日。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5.27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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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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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7.82 | 公告日期 | 201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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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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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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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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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公司本次拟向金城实业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30,000.00万元,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6.2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除权除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并于2015年9月17日进行除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经金城医药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金城医药截至《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5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2016年4月7日。因此,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17.8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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