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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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1.0000元) | 2024-05-20 | 2024-05-21 | 2024-05-21 | |
2022-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6000元(扣税后0.6000元) | 2022-05-16 | 2022-05-17 | 2022-05-17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5200元(扣税后0.5200元) | 2021-05-17 | 2021-05-18 | 2021-05-18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4800元(扣税后0.4800元) | 2020-05-25 | 2020-05-26 | 2020-05-26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7500元(扣税后0.7500元) | 2019-05-15 | 2019-05-16 | 2019-05-16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8800元(扣税后0.8800元) | 2018-05-10 | 2018-05-11 | 2018-05-11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6000元(扣税后0.6000元) | 2017-05-10 | 2017-05-11 | 2017-05-11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10.0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1.0000元) | 2016-05-04 | 2016-05-05 | 2016-05-05 | 2016-05-05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6.0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9500元) | 2015-05-11 | 2015-05-12 | 2015-05-12 | 2015-05-12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9500元) | 2014-05-29 | 2014-05-30 | 2014-05-30 | |
201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6.0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8000元) | 2011-06-15 | 2011-06-16 | 2011-06-16 | 2011-06-16 |
200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8000元) | 2010-05-20 | 2010-05-21 | 2010-05-21 |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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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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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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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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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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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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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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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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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0000 | 公告日期 | 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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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3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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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4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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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723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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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次发行方案,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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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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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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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3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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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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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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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次发行方案,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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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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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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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23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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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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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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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次发行方案,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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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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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6800 | 公告日期 | 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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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69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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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79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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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569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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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9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南京国图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7,000万元。超图软件与交易对方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800万元。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29.4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9.45-0.1)/(1+1)=14.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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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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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6800 | 公告日期 | 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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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69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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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79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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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569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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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7.9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7.93-0.1)/(1+1)=13.9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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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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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3.9200 | 公告日期 | 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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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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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79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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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467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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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9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南京国图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7,000万元。超图软件与交易对方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800万元。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29.4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9.45-0.1)/(1+1)=14.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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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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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3.9200 | 公告日期 | 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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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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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79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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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467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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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7.9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7.93-0.1)/(1+1)=13.9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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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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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45 | 公告日期 | 201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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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69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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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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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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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9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南京国图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7,000万元。超图软件与交易对方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800万元。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29.4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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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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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7.93 | 公告日期 | 201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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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67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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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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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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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7.9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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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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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45 | 公告日期 | 201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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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69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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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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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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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9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南京国图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7,000万元。超图软件与交易对方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800万元。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29.4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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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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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7.93 | 公告日期 | 201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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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67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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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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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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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7.9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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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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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9.45 | 公告日期 | 201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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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69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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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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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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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9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南京国图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7,000万元。超图软件与交易对方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800万元。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29.4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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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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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7.93 | 公告日期 | 201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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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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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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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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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7.9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超图软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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