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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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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股票分红 股权登记日

报告期方案进度分红方案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2019-06-30预案不分红不转增
2018-12-31已实施每10股派现金0.8000元(扣税后0.8000元)2019-05-222019-05-232019-05-23
2018-06-30预案不分红不转增
2017-12-31已实施每10股派现金0.8000元(扣税后0.8000元)2018-06-012018-06-042018-06-04
2017-06-30预案不分红不转增
2016-12-31已实施每10股转增7.0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1.0000元)2017-05-172017-05-182017-05-182017-05-18

华锋股份002806股票增发方案明细

增发方案简介
进度说明已实施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21.1300公告日期2018-09-27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82736.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3915.57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82736.00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13元/股(华锋股份于2018年6月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前述价格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系交易双方基于上市公司近期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中小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66666.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21.21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82736.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2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系交易双方基于上市公司近期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中小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66666.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21.21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82736.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2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系交易双方基于上市公司近期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中小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53600.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21.21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82736.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2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系交易双方基于上市公司近期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中小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53600.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21.13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82736.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2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系交易双方基于上市公司近期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中小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为兼顾各方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1.13元/股(华锋股份于2018年6月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前述价格为调整后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进度说明停止实施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35300.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21.13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82736.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2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系交易双方基于上市公司近期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中小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为兼顾各方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1.13元/股(华锋股份于2018年6月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前述价格为调整后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进度说明取消重点提示
增发价格(元/股)21.13公告日期2017-10-09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82736.00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定价方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13元/股(华锋股份于2018年6月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前述价格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系交易双方基于上市公司近期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中小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华锋股份002806股票配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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