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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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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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81 | 公告日期 | 2016-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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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627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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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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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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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9.8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息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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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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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0000 | 公告日期 | 2016-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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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2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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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36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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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12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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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 即 2015 年 11 月 1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2.2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 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32.21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5.6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数) =(32.21-0.1051299)÷(1+1.0512991) = 15.65 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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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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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2.21 | 公告日期 | 201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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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2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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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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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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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 即 2015 年 11 月 1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2.2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 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则:派息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 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 P1=(P0-D+AK)/(1+K+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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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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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2.21 | 公告日期 | 201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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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2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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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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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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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 即 2015 年 11 月 1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2.2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 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则:派息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 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 P1=(P0-D+AK)/(1+K+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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