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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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1000元(扣税后0.1000元) | 2023-06-15 | 2023-06-16 | 2023-06-16 | |
2022-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4000元(扣税后0.4000元) | 2022-06-29 | 2022-06-30 | 2022-06-30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5000元(扣税后0.5000元) | 2021-06-29 | 2021-06-30 | 2021-06-30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1.00股转增2.00股派现金1.1000元(扣税后1.1000元) | 2020-06-17 | 2020-06-18 | 2020-06-18 | 2020-06-18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2.00股派现金1.9000元(扣税后1.9000元) | 2019-06-26 | 2019-06-27 | 2019-06-27 | 2019-06-27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5.00股派现金5.2000元(扣税后5.2000元) | 2018-06-21 | 2018-06-22 | 2018-06-22 | 2018-06-22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000元(扣税后0.2000元) | 2017-07-11 | 2017-07-12 | 2017-07-12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000元(扣税后0.2000元) | 2016-06-02 | 2016-06-03 | 2016-06-03 |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000元(扣税后0.1900元) | 2015-05-14 | 2015-05-15 | 2015-05-15 |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000元(扣税后0.1900元) | 2014-05-08 | 2014-05-09 | 2014-05-09 | |
200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5000元(扣税后0.4000元) | 2002-08-26 | 2002-08-27 | 2002-08-27 | |
199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4.0000元(扣税后3.2000元) | 1999-08-27 | 1999-08-30 | 1999-09-03 |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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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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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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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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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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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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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地产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地产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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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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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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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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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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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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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地产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地产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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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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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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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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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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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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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地产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地产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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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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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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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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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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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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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地产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地产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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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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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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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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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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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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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地产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地产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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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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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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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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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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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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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地产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地产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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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证监会批准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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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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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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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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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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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地产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地产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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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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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60 | 公告日期 | 2016-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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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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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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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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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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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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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58 | 公告日期 | 2016-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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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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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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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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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60元/股调整为14.5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每股现金分红或派息金额)=14.60元/股-0.02元/股=14.58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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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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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46 | 公告日期 | 2016-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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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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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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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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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原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按照新老定价基准日各自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之孰高原则确定。原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为14.60元/股,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末总股本297,193,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实施完毕后,调整为14.58元/股;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为15.45元/股。按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5.4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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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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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6 | 公告日期 | 2016-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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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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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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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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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原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按照新老定价基准日各自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之孰高原则确定。原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为14.60元/股,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末总股本297,193,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实施完毕后,调整为14.58元/股;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为15.45元/股。按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5.4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9.9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每股现金分红或派息金额)/(1+派送股票股利率)=(15.46元/股-0.52元/股)/(1+0.5)=9.96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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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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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16 | 公告日期 | 2016-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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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4335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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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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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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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房地产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1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297,193,8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相应每股除息0.02元,最终调整为12.16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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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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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2.16 | 公告日期 | 2016-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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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2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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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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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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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公司本次拟向中交集团及温州德欣定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1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297,193,8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相应每股除息0.02元,最终调整为12.16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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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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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5.7700 | 公告日期 | 200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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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273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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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206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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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273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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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90%的条件,定价每股5.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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