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4100元(扣税后0.4100元) | 2018-05-23 | 2018-05-24 | 2018-05-24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1400元(扣税后0.1400元) | 2017-05-10 | 2017-05-11 | 2017-05-11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1000元(扣税后0.1000元) | 2016-04-26 | 2016-04-27 | 2016-04-27 |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000元(扣税后0.1900元) | 2015-08-21 | 2015-08-24 | 2015-08-24 |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2000元(扣税后0.1900元) | 2014-06-17 | 2014-06-18 | 2014-06-18 | |
201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4000元(扣税后0.3800元) | 2013-06-20 | 2013-06-21 | 2013-06-21 | |
201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3000元(扣税后0.2700元) | 2012-08-02 | 2012-08-03 | 2012-08-03 | |
199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3.00股转增7.00股派现金0.8000元(扣税后0.1156元) | 1999-08-09 | 1999-08-10 | 1999-08-16 | 1999-08-12 |
199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1500元(扣税后1.0330元) | 1998-07-22 | 1998-07-23 | 1998-07-29 | |
199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1.00股派现金0.8000元 | 1996-07-17 | 1996-07-18 | 1996-07-24 | 1996-07-22 |
199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3.00股派现金2.0000元 | 1995-10-27 | 1995-10-30 | 1995-11-01 | 1995-11-01 |
增发方案简介 |
---|
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
|
增发价格(元/股) | 13.3600 | 公告日期 | 2018-11-29 |
---|
|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5205.00 |
---|
|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4970.06 |
---|
|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
|
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1月11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3.4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由于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3.4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3.36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62,093,283股调整为不超过363,177,395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3.40元/股-0.041元/股=13.36元/股(向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价=4,852,050,000元÷13.36元/股=363,177,395股(向下取整)。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
---|
|
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
|
增发价格(元/股) | 11.80 | 公告日期 | 2016-10-28 |
---|
|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5205.00 |
---|
|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
|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
|
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0月29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8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
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
|
增发价格(元/股) | 11.79 | 公告日期 | 2016-10-28 |
---|
|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5205.00 |
---|
|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
|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
|
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0月29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8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
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
|
增发价格(元/股) | 13.4 | 公告日期 | 2016-10-28 |
---|
|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85205.00 |
---|
|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
|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
|
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1月11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3.4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
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
|
增发价格(元/股) | 10.9500 | 公告日期 | 2016-07-28 |
---|
|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950000.00 |
---|
|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86757.99 |
---|
|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950000.00 |
---|
|
定价方案 |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3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0.96元/股。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调整后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10.96-0.01)/(1+0)=10.95元/股 |
---|
|
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
|
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5-10-27 |
---|
|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950000.00 |
---|
|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
|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
|
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
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
|
增发价格(元/股) | 14.21 | 公告日期 | 2015-10-27 |
---|
|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950000.00 |
---|
|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
|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
|
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4.21元/股。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东旭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
---|
|
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
|
增发价格(元/股) | 10.96 | 公告日期 | 2015-10-27 |
---|
|
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950000.00 |
---|
|
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
|
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
|
定价方案 |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3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0.96元/股。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