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前身东方有限系由自然人方炳良(持有美国永久居留证)于2005年12月1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时投资总额为2,998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基因制品、生物制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待审批后经营)。2005年9月27日,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安管委经﹝2005﹞18号《关于同意外商独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批准东方有限的章程。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东方有限的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420万美元,进口设备525万美元,以美元现汇255万美元;股东的出资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15%,余下部分在三年内分期缴清。同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浙府资湖字[2005]002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5年12月1日,东方有限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了企独浙湖总字第00191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据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的决议及各发起人签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东方有限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15,094,931.08元为基准,按1:0.7820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9,000万元,共9,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剩余25,094,931.08元净资产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分别以其各自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出资缴纳认缴股本。2017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东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经营范围为基因制品、生物制品研究、开发、生产;第二、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二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待审批后经营)2017年4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05号《验资报告》,对东方有限整体变更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变更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5,094,931.08元,折合股份总额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9,000万元投入,余额25,094,931.08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5月8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备案,并取得安吉县商务部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湖外资安吉备201700020)。2017年5月15日,发行人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07804719612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