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系于2016年11月2日由浙江李子园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22日,浙江李子园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聘请天源评估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2016年9月1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6]4247号),经审计,浙江李子园截至2016年7月31日账面总资产为279,500,454.17元,总负债60,341,125.90元,净资产为219,159,328.27元。2016年9月12日,天源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288号),经评估,浙江李子园截至2016年7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21,915.9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8,473.15万元,评估增值6,557.22万元,增值率为29.92%。2016年9月27日,浙江李子园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6]4247号)、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288号)予以确认;同意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由公司全体18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219,159,328.27元,按照3.0019:1折股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7,300.7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股本总数为7,300.72万元,注册资本7,300.72万元,各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不变,净资产超出部分146,152,128.27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2016年9月27日,浙江李子园全体股东签订《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该协议对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设立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及持股比例、筹备事宜、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浙江李子园之全体股东即为发行人之全体发起人。同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9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4248号)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9月27日,李子园(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浙江李子园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9,159,328.27元,根据公司折股方案,将收到的净资产按3.0019:1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7,300.72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146,152,128.27元计入李子园(筹)资本公积。2016年11月2日,发行人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314730958XR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7,300.7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