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方式发行人系由芯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1年7月1日,芯能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确定以芯能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合成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确定以2011年6月30日为整体变更基准日。2011年7月25日,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众环审字(2011)号《审计报告》。各股东以芯能有限经审计后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109,663,614.51元出资,按1:0.820691534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9,000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9,000万元,净资产值超出股本部分19,663,614.51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原股东出资额的出资比例界定每个股东的净资产份额。2011年8月1日,芯能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确认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11年8月15日,全体发起人签署《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1年9月6日,全体发起人签署《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9月6日,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众环验字(2011)07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9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9,000万元。各股东以芯能有限经审计后截至2011年6月日止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本9,000万元。2011年9月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全体股东出席了会议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创立大会审议的所有议题。2011年10月21日,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3304810000316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芯能科技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