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甘政函【2008】113号),在对白银有限进行改制和战略投资的基础上,由国安集团,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国资公司,中信集团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8年10月24日签订的《发起人协议》,发起人甘肃省国资委和甘肃省国资公司以其持有的白银有限相关资产对本公司出资,发起人中信集团和国安集团以货币资金对本公司出资.中锋评估针对本次战略投资暨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锋评报字(2008)第11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甘肃省国资委和甘肃省国资公司作为发起人投入本公司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39,665.22万元(不含白银有限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甘肃省国资委于2008年10月22日以甘国资产权【2008】262号文件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确认.2008年11月5日,甘肃省国资委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甘国资产权【2008】259号),同意将白银有限占用的上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20.9平方公里),按8,362.56万元转增国有资本金,形成的国有股权由甘肃省国资委持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甘肃方家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甘方估字2007161号-成县,甘方估字2007161号(兰州市),甘方估字2007161号(白银区),甘方估字2007161号-天水市),《农用地估价结果报告》(2007甘方(JG)字第161号-景泰县(农)).2008年11月10日,甘肃省国资委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净资产转为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债的批复》(甘国资产权【2008】260号),同意将白银有限净资产408,027.78万元中的339,665.22万元作为甘肃省国资委及甘肃省国资公司的出资,其余68,362.56万元作为中信集团及国安集团增资扩股及股份制改制后的新企业对甘肃省国资公司的负债.2008年11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甘政函【2008】113号),同意中锋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8年6月30日,白银有限资产总额839,118.33万元,净资产339,665.22万元;同意68,362.56万元的土地转增国有资本金,形成的国有股权由甘肃省国资委持有;同意甘肃省国资委以白银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中价值286,384.40万元资产出资,甘肃省国资公司以白银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中价值53,280.82万元资产出资,中信集团以现金26,640.41万元出资,国安集团以现金299,704.61万元出资,共同发起设立白银股份,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2008年11月24日,本公司在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20400000000010.2013年2月21日,甘肃省国资委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2013】42号),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前身的设立及历次国有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确认.鉴于2013年12月信达资产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2014年3月国安集团进行增资扩股,2014年4月28日,甘肃省国资委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2014】85号),对发行人股东上述国有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