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有限系由自然人肖伯平与张晓华于2003年8月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其中首期肖伯平出资90万元,张晓华出资10万元,第二期50%在两年内缴足。2003年8月13日,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长验字(2003)第399号《验资报告》,确认肖伯平首期出资款90万元,张晓华首期出资款10万元缴付到位。2003年8月29日,朗特有限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2121258。股份公司系由朗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6年11月7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朗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朗特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以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0,553.20万元为基础,将其中的3,000万元折为3,000万股,余额7,553.20万元转为资本公积。2016年11月22日,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2016年11月25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6352L)。2019年11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441ZA0250号”《验资报告》。2019年12月13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朗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项出具了《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9]第S145号),确认朗特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072.3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