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瑞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瑞丰有限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瑞丰有限截至2015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9,376,191.66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78,0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78,000,000股;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中的剩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5年6月25日,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筹办情况的工作报告、筹建费用、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议案。2015年6月28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3794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25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瑞丰有限经审计截至2015年1月31日的净资产139,376,191.66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800.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6月30日,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721100006129,注册资本7,80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