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系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64年3月16日,河南省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省交通厅建立勘察设计院的通知》((64)编办字第72号),同意交通厅设立勘察设计院。1964年4月30日,勘察设计院成立,列为事业单位。勘察设计院自设立以来为河南省交通厅下属事业单位。2006年9月15日,勘察设计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职工安置方案》、《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资产处置方案》、《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新公司产生方案》和《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职工股管理方案》。2007年6月8日,勘察设计院再次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新公司组建实施方案》。2007年1月26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审查意见的函》(豫财办建[2007]6号),同意交设院有限20%国有持股的所有权和表决权暂由省财政厅委托省交通厅行使。2007年7月4日,河南省交通厅出具《关于对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有关问题的批复》(豫交人劳[2007]18号),同意徐强、杨新志、李智、常兴文、李明元、王丽、林宪进等七名同志为新公司的主发起人,新公司国有股委托高速公路管理局持有。2007年7月12日,河南省交通厅出具《关于委托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持有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函》(豫交财[2007]35号),同意国有持股的所有权和表决权暂委托高速公路管理局行使。2007年7月16日,河南久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豫久远内验字(2007)第11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7月13日,交设院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高速公路管理局、交设院工会与徐强、杨新志等37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2007年7月22日,交设院有限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07年8月22日,河南省工商局向交设院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08146)。2015年8月19日,交设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交设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41030034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5]第HN0008号),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91,822,792.49元为基数,按1:0.138的比例折股,折为股份公司5,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差额337,822,792.49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5年9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1030019号)。2015年10月12日,发行人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706774868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