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设立情况公司系由恒锋电子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0日,恒锋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恒锋电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瑞华审计的恒锋电子财务报表,发起人以恒锋电子2014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146,718,840.42元为基数,按照4293927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6,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83,718,840.42元计入资本公积.2014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50100100006554的《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锋电子全部资产和负债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于2014年11月日出具了《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企业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4)第1008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定估算,结论如下:总资产账面价值29,446.42万元,评估值30,871.11万元,评估增值1,424.70万元,增值率4.84%;负债账面价值14,774.53万元,评估值14,774.53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14,671.89万元,评估值16,096.58万元,评估增值1,424.70万元,增值率9.71%.(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1994年8月1日,魏晓曦与黄新煦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其中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1994年8月4日,福州审计师事务所出具"(94)审验字第444号"《验资报告书》,确认福州恒锋现代电子有限公司(恒锋电子设立时拟用的企业名称)截至年8月4日可作注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资金来源: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合计50万元,出资形式:商品资金45万元,货币资金5万元.1994年8月6日,恒锋电子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35010040774),公司名称为福州恒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为福州市通湖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魏晓曦,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经营范围为主营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兼营装饰材料,办公用品,医疗器械.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的要求,恒锋电子1995年10月12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登记,并于1995年10月27日取得了福州市工商管行政管理局重新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181461-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