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系经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1993)096号”《关于同意设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成都市电热器厂等八家法人单位共同作为发起人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成都市电热器厂为主要发起人。发行人的设立过程如下:1992年12月7日,成都市轻工业局出具“成轻企(1992)25号”《关于转报的报告》,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2月19日,成都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1993]006号”《关于同意成都轴承总厂等六户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函》,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准备工作。1993年3月16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1993)096号”《关于同意设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人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61万元,股权结构为法人股4,311万股(发起人认购3,961万股),占85.20%;内部职工个人股750万股,占14.80%。1993年12月16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函[1993]067号”《关于同意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内部职工个人股的函》,再次同意公司募集内部职工股7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5,061万元,其中法人股4,311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5.20%,内部职工股7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4.80%。1994年3月2日,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8966208-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61万元。1996年8月26日,成都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成股领办[1996]08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规范并予以重新确认的批复》,确认公司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1996年10月24日,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8966208-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6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