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系由设计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27号),经审计,设计院有限截至2018年5月31日净资产为81,828.77万元。2018年7月26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18]第A0592号),经评估,设计院有限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21,495.17万元。广州地铁集团于2018年8月9日对设计院有限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予以确认。2018年7月30日,设计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设计院有限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设计院有限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27号)审计的公司账面净资产81,828.77万元,按1:0.439943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6,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6,000.00万元,未折股净资产余额45,828.77万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同日,设计院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18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设计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整体变更有关出资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49号),确认全体股东已经完成出资。2018年8月29日,发行人就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3日,广东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19]162号),同意发行人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确认广州地铁集团、广东铁投、越秀集团、广州国发、广州金控所持发行人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2019年3月8日,广州市国资委对设计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企业产权登记表(变动)》予以确认。2019年5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调整事项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议案》,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调整事项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股改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公司净资产由81,828.77万元调整为76,804.78万元,折股后的资本公积由45,828.77万元调整为40,804.7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