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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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 预案 | 每10股派现金1.4000元 | | | | |
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4000元(扣税后1.4000元) | 2022-06-14 | 2022-06-15 | 2022-06-15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7000元(扣税后0.7000元) | 2021-06-08 | 2021-06-09 | 2021-06-09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6000元(扣税后1.6000元) | 2020-08-04 | 2020-08-05 | 2020-08-05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1000元(扣税后1.1000元) | 2019-06-17 | 2019-06-18 | 2019-06-18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3000元(扣税后1.3000元) | 2018-06-07 | 2018-06-08 | 2018-06-08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1.0000元) | 2017-05-23 | 2017-05-24 | 2017-05-24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9000元(扣税后0.9000元) | 2016-06-14 | 2016-06-15 | 2016-06-15 |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2.00股派现金0.7000元(扣税后0.6650元) | 2015-04-15 | 2015-04-16 | 2015-04-16 | 2015-04-17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3.00股派现金0.9000元(扣税后0.8550元) | 2014-05-13 | 2014-05-14 | 2014-05-20 | 2014-05-15 |
201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7000元(扣税后0.6650元) | 2013-07-30 | 2013-07-31 | 2013-08-05 | |
201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8000元(扣税后0.7200元) | 2012-07-04 | 2012-07-05 | 2012-07-10 | |
201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8000元(扣税后0.7200元) | 2011-08-17 | 2011-08-18 | 2011-08-23 | |
200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8000元(扣税后0.7200元) | 2010-07-05 | 2010-07-06 | 2010-07-09 | |
200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3000元(扣税后1.1700元) | 2009-07-06 | 2009-07-07 | 2009-07-10 | |
200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6000元(扣税后1.4400元) | 2008-07-21 | 2008-07-22 | 2008-07-25 | |
200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2000元(扣税后1.0800元) | 2007-07-18 | 2007-07-19 | 2007-07-25 | |
200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7000元(扣税后0.6300元) | 2006-07-12 | 2006-07-13 | 2006-07-20 | |
200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6500元(扣税后0.5850元) | 2005-06-15 | 2005-06-16 | 2005-06-22 |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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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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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00 | 公告日期 | 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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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8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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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77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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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88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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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A股股份价格为该市场参考价的90%,即4.73元/股。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楚天高速相关市场参考价如下:
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原因是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收盘价差异较小,可以合理平衡市场波动因素对于股价的影响。上市公司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此外,上市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设置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出售资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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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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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00 | 公告日期 | 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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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8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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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77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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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88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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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K+N) 此外,配套募集资金亦设置了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认购资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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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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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00 | 公告日期 | 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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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5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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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77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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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405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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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A股股份价格为该市场参考价的90%,即4.73元/股。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楚天高速相关市场参考价如下:
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原因是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收盘价差异较小,可以合理平衡市场波动因素对于股价的影响。上市公司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此外,上市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设置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出售资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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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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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00 | 公告日期 | 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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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5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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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77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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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405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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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K+N) 此外,配套募集资金亦设置了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认购资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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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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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 | 公告日期 | 201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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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8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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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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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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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A股股份价格为该市场参考价的90%,即4.73元/股。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楚天高速相关市场参考价如下:
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原因是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收盘价差异较小,可以合理平衡市场波动因素对于股价的影响。上市公司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此外,上市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设置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出售资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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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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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 | 公告日期 | 201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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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7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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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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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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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K+N) 此外,配套募集资金亦设置了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认购资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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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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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 | 公告日期 | 201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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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8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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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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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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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A股股份价格为该市场参考价的90%,即4.73元/股。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楚天高速相关市场参考价如下:
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原因是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收盘价差异较小,可以合理平衡市场波动因素对于股价的影响。上市公司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此外,上市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设置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出售资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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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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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 | 公告日期 | 201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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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7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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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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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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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K+N) 此外,配套募集资金亦设置了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认购资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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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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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 | 公告日期 | 201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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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8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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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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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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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A股股份价格为该市场参考价的90%,即4.73元/股。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楚天高速相关市场参考价如下:
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原因是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收盘价差异较小,可以合理平衡市场波动因素对于股价的影响。上市公司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此外,上市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设置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出售资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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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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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64 | 公告日期 | 201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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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7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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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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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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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楚天高速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经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在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相应每股除息0.09元,最终调整为4.64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则: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K+N) 此外,配套募集资金亦设置了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984.96点)跌幅超过20%,或ii.高速公路(申万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8日收盘点数(即2,370.71点)跌幅超过20%,两者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在保持各方所认购资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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