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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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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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8100 | 公告日期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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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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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7197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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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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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5.06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023年4月11日,招商蛇口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招商蛇口拟以2023年3月17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739,098,1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2.30元现金(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779,992,581.86元。因此,招商蛇口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由15.06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即14.83元/股=15.06元/股-0.23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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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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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1.8100 | 公告日期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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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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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7197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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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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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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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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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8300 | 公告日期 |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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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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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602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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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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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5.06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023年4月11日,招商蛇口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招商蛇口拟以2023年3月17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739,098,1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2.30元现金(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779,992,581.86元。因此,招商蛇口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由15.06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即14.83元/股=15.06元/股-0.23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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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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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8300 | 公告日期 |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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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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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602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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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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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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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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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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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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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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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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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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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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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06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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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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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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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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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5.06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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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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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06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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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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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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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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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5.06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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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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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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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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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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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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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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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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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06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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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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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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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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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5.06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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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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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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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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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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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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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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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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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83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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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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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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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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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5.06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023年4月11日,招商蛇口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招商蛇口拟以2023年3月17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739,098,1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2.30元现金(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779,992,581.86元。因此,招商蛇口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由15.06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即14.83元/股=15.06元/股-0.23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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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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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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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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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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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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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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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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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83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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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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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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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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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5.06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023年4月11日,招商蛇口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招商蛇口拟以2023年3月17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739,098,1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2.30元现金(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779,992,581.86元。因此,招商蛇口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由15.06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即14.83元/股=15.06元/股-0.23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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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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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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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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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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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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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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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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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83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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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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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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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5.06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023年4月11日,招商蛇口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招商蛇口拟以2023年3月17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739,098,1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2.30元现金(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779,992,581.86元。因此,招商蛇口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由15.06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即14.83元/股=15.06元/股-0.23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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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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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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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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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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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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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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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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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83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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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9277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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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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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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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5.06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023年4月11日,招商蛇口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招商蛇口拟以2023年3月17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739,098,1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2.30元现金(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779,992,581.86元。因此,招商蛇口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由15.06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即14.83元/股=15.06元/股-0.23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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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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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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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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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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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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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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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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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58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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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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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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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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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向深投控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方式支付对价的10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向深投控支付现金对价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2020年6月5日,上市公司与平安资管、平安人寿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平安资管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引入平安资管、平安人寿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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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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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58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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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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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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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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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深投控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6.58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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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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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77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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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17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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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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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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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金额为351,768.50万元,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向深投控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的10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向深投控支付现金对价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与平安资管、平安人寿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平安资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引入平安资管、平安人寿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由16.58元/股调整为15.77元/股,即15.77元/股=16.58元/股-0.81元/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根据招商蛇口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上述调整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223,061,825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互为条件,若本次配套融资方案调整或最终未能成功足额实施的,招商蛇口与深投控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后继续实施本次购买南油集团24%股权的行为,否则中止本次交易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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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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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58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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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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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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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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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深投控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6.58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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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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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77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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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17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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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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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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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金额为351,768.50万元,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向深投控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的10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向深投控支付现金对价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与平安资管、平安人寿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平安资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引入平安资管、平安人寿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由16.58元/股调整为15.77元/股,即15.77元/股=16.58元/股-0.81元/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根据招商蛇口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上述调整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223,061,825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互为条件,若本次配套融资方案调整或最终未能成功足额实施的,招商蛇口与深投控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后继续实施本次购买南油集团24%股权的行为,否则中止本次交易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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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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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77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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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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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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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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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深投控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6.58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对深投控、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由16.58 元/股调整为15.77 元/股,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公司2019 年度每股利润分红(保留两位小数)=16.58 元/股-0.81 元/股=15.77 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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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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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77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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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17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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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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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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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金额为351,768.50万元,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向深投控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的10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向深投控支付现金对价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与平安资管、平安人寿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平安资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引入平安资管、平安人寿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由16.58元/股调整为15.77元/股,即15.77元/股=16.58元/股-0.81元/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根据招商蛇口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上述调整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223,061,825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互为条件,若本次配套融资方案调整或最终未能成功足额实施的,招商蛇口与深投控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后继续实施本次购买南油集团24%股权的行为,否则中止本次交易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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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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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77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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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758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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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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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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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深投控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6.58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对深投控、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由16.58 元/股调整为15.77 元/股,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公司2019 年度每股利润分红(保留两位小数)=16.58 元/股-0.81 元/股=15.77 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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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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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5.77 | 公告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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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6935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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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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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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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深投控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16.58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对深投控、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由16.58 元/股调整为15.77 元/股,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公司2019 年度每股利润分红(保留两位小数)=16.58 元/股-0.81 元/股=15.77 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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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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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3.6000 | 公告日期 | 201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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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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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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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1854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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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定价基准日为招商地产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18日.本次交易中,招商局蛇口控股拟采用锁定价格的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最终实施价格为23.60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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