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程终发、程峰学、程霞签署《山东泰和水处理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山东泰和水处理有限公司。泰和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0,000.00元,其中程终发以货币出资2,4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80.00%,程峰学以货币出资3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程霞以货币出资3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2006年3月10日,枣庄中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枣中实验字[2006]第165号)对泰和有限的首次出资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2006年3月10日止,泰和有限已收到投资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为人民币3,000,000.00元。2006年3月14日,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7040028050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泰和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3,000,000.00元。公司系由泰和有限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5年6月19日,泰和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泰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537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78,457,426.99元。2015年6月19日,大华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657号),对泰和科技(筹)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19日止,泰和科技(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75,600,000.00元,均系以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净资产扣除向股东分配利润的40,000,000.00元后的净资产238,457,426.99元中的75,600,000.00元折股投入,共计75,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1,890,423.23元为专项储备,160,967,003.76元转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再折股。2015年6月25日,经山东省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注册号为3704002280503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改不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整体变更设立时公司系全额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泰和有限原股东程终发、程霞、李敬娟、程程、邢世平、包彦承、王长颖及复星创泓等发起人承诺,"如因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要求其补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折股涉及的相关税款时,将无条件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并赔偿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2022年10月19日,公司中文名称由“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